转售商品价格维持 — 属于供应商的义务
在澳大利亚,供应商多大程度上能够 “控制”商品的转售价格(通常是将商品供应给经销商,再由经销商将商品供应给零售客户)是在谈判供应协议时是非常重要的一点,尤其是对于首次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海外供应商来说。
被禁止的行为
一般来说在澳大利亚(类似于其他很多国家),设定最低转售价格(也称为零售价格维持(RPM))是被禁止的,但是设定最高转售价格或建议零售价通常是被允许的。该禁止措施在《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案》(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(Cth),简称《竞争与消费者法案》)第48条中有所规定,无论该行为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在相关市场中减少竞争的效果,都适用。
构成零售价格维持RPM的情况
相关法律,特别是《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》第96(3)条,更进一步地描述了构成零售价格维持禁令的具体禁止行为。这些行为包括:
向经销商明示,除非经销商同意以不低于供应商指定的价格出售商品,否则供应商不向其供应商品;
诱使,或试图诱使经销商,以不低于供应商指定的价格出售由供应商提供的商品,或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供应商处获得的商品;
与经销商签订,或提出签订,包含要求经销商以不低于供应商指定的价格出售商品的供应协议;
因以下原因,停止向经销供应商品:
经销商未同意以不低于供应商指定的价格出售商品;或
经销商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,或有可能销售,由供应商所提供的,或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从供应商处获得的商品。
如有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经销商处获取商品或服务,但由于第三方的以下行为,停止向经销供应商品:
未同意以不低于供应商指定的价格出售商品;或
意图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,或有可能销售,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;
在供应给经销商任何商品或可能供应的商品中,使用到可能被理解为最低销售价格的说明。
豁免条款
对于零售价格维持禁令是有一些豁免方式的,尤其是可以向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(ACCC)寻求获此禁令的豁免。如公共利益大于反竞争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,ACCC是可能批准的。然而,能够成功申请豁免的情况占少数,且通常会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。
惩罚措施
《竞争与消费者法案》对违反零售价格维持RPM禁令所执行的惩罚措施可能包括:
民事罚款:被认定违背零售价格维持禁令的公司可能面临罚款。罚款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澳元或高于三倍的所获利益的金额,以较大数额为准。
个人责任:涉及违规行为的个人(如公司董事或员工)也可能被追究个人责任。个人最高罚款金额为250万澳元。
法院命令:法院可以发布命令,包括禁令,以防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并要求采取纠正措施。
承诺:正如最近的案例所示,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(ACCC)可能会接受违规方所做出的可被法院执行的承诺。这些承诺会迫使违规方采取具体措施来纠正行为或发布更正通知。近期的案例包括:
Offroad Animal Pty Ltd:2024年5月,ACCC接受了Offroad Animal Pty Ltd的可被法院执行的承诺,该公司承认了从事零售价格维持的行为。
MSA 4x4 Accessories Pty Ltd:类似地,MSA 4x4 Accessories Pty Ltd也因违反第48条而向ACCC做出了承诺。
ACCC已发布了指南,阐述其对违规行为的执行方法。一般来说,执行措施会根据情况、严重性和涉及方的合作程度在而有所不同。ACCC的目标是阻止反竞争行为,以保护市场中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的利益。
如果您计划在澳大利亚供应商品(或服务),我们建议您在最终确定任何安排之前寻求专业建议,以确保它们不会违反零售价格维持RPM的禁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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